定啦!连云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出台,怎么缴怎么发看过来!
11月9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进行解读。据悉,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批准,日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改革的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
连云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按改革的时点可以把参改人群分为三类:“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是参改的最大群体。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国家对于本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改革后,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职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均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职业年金基金将归集到省,统一投资运营。
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新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机构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地址位于朝阳东路22号6楼601室(市110对面)。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由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把养老金支付到个人的银行账户里,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不再受单位经济效益好坏的影响,防止出现拖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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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日报、连网
值班总编:张青红 监制:胡柳君
编辑:李新